简介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和减轻宝山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保障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
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宝山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大中型工业企业。
排放标准
企业应根据其行业特点和生产工艺,参照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制定本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排放监控
企业应配备符合国家和市有关规定的自动监测设备,对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实时监控。监测数据应定期上报环境管理部门。
末端治理
企业应采用先进的末端治理技术,如湿法除尘器、袋式除尘器、脱硝装置等,对产生的废气进行净化处理。
生产工艺控制
企业应优化生产工艺,采用低污染或无污染的生产原料和设备,减少大气污染物产生。
废气回收利用
企业应探索废气回收利用的可能性,将其转化为其他可利用的资源,如热能、原料等。
绿色发展
企业应贯彻绿色发展理念,通过节能减排、循环利用、清洁生产等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
执法监管
环境管理部门将定期对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企业,将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附录
本规范附录列出了宝山区重点监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自动监测要求。物排放凯发k8ag旗舰厅真人平台参照:企业应严格按照附录要求执行。
违反处罚
违反本规范的企业将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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